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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大学关于迎接省学位办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

文:| 来源: | 时间:2017-10-19

 

各学院:
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鄂学位[2014]12号)(见附件1)要求,湖北省学位办组织的第四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即将启动,为确保我校本次抽检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,为确保本次抽检论文全部合格达标,研究生院特就本工作作如下安排,望各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备检。
1、2017年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查范围及比例。本次抽检的范围是 2015年9月1日-2016年8月31授予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的学位论文,抽检比例为5%左右。
2、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组织召开相关硕士导师专题会议,强调工作责任,宣讲相关政策(附件1和附件2),布署相关工作。
3、各导师对照附件1规定的抽查内容和工作要求,认真整改和完善本人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(论文除了论文题目和关键词不能修改以外,其他的内容都可以修改)。
4、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,学院要组织专家严格评审,并及时进行修改。
5、所有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名单,省学位办可能于11月5日左右下达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,我院将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学院,并根据省学位办的具体工作要求布署相关工作(按照以往的经验,一般下达名单后3天内就需将论文电子版和汇总材料提交给省学位办)。
 
附件1:《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》(鄂学位[2014]12号)
附件2:《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及结果处理暂行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5]18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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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长江大学研究生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0月17日